《秦皇岛晚报》近日刊登通讯《村支书变身牛官》,报道昌黎县靖安镇于庄子村党支部书记、村主任于洪朋为村集体义务养牛的事迹。3年前,他决定为村集体饲养母牛,繁殖的牛犊收入归集体,于是他就成了义务牛倌。为此,他不但付出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,还把自家蔬菜代收业务交给妻子打理,将自家的蔬菜大棚以低价租给别人。在他的带动下,支委于洪剑、村委会委员于向东也成为义务牛倌。如今,从开始的3头母牛,已增加到40余头。于洪朋表示,义务牛倌还要继续当下去。
饲养3头母牛,劳动强度比较大,活儿也很多,母牛生产期更辛苦,日夜守候在牛圈,当义务牛倌确实不容易。除当义务牛倌外,于洪朋还有三种选择:不养、雇人饲养、给自己养。选择其中任何一种既不犯规也不违纪,但于洪朋都放弃了,而是选择自找苦吃、舍己为公。于洪朋事迹的核心是吃亏精神,亏了自己,利在集体和村民。于洪朋之所以选择吃亏,是因为他知道吃亏是党员的特殊“义务”,就应该做到“吃亏在前、得利在后”。
习近平总书记曾要求共产党员做到:“平常时候看得出来,关键时刻站得出来,危难关头豁得出来”。共产党员平常时候看得出来,显著标志是肯吃亏,于洪朋做到了。村党支部书记肯吃亏,才能凝聚民心、赢得民心。河南省有位以吃亏而闻名的村党支部书记李天成,以他的事迹创作的豫剧《村官李天成》有个唱段《吃亏歌》:当干部就应该能吃亏,能吃亏自然少是非;当干部就应该肯吃亏,肯吃亏自然有权威;当干部就应该常吃亏,常吃亏才能有作为;当干部就应该多吃亏,多吃亏才能有人跟随。
于洪朋舍己为公,甘愿吃亏,村民都能看得到,因而会得到村民的夸奖和拥护,这不仅是于洪朋的荣光,更是作为一名共产党员的荣光。每一名共产党员,都有责任为党增光添彩。(秦皇岛日报 张汝明)